(四)完善制度,换发林权证情况。林木、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各项制度齐全,内容具体全面,操作性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发、换率达10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基层组织和林农无异议;林权档案保管安全、完整,便于有效利用。
(五)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全面清理了对木竹进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撤销或修改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木竹采伐审批具体办法。
(六)强化监管,规范流转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本、乱占滥用林地案件,林政资源保护管理秩序良好,案件查处率高;已经流转山林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了完善,林 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七)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山林权属纠纷、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事件或纠纷械斗;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六、工作要求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各地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加强指导,县市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运行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组建强有力的林改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领导精力到位,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确保林改责任到位,确保协调指导到位。
(二)筹足林改工作经费。林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林改资金到位。
(三)严格执行政策。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森林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改革的基本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制定本地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