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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0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除试点乡镇以外的所有乡镇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工作。外业调查必须通知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到现场确认相互权属界址。

  3、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四)全面完成阶段(2009年1月一6月底)

  1、2009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工作。

  2、2009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完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配套改革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林权交易中心,搭建林权流转平台。

  (五)榆查完善,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一10月底)

  1、2009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向市林改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2009年8月底前,市上组织对各县市区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分别向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并报同级党委、政府。

  3、2009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

  4、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林改工作,召开林改工作总结大会会。

  五、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县市区、乡镇是否及时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按要求落实工作经费;主要或分管领导能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工作方案、阶段工作计划、经验材料及阶段工作总结齐全详实;村组召开了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时出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改革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动员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目标;农村社会稳定,群众与基层组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反映良好。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能够稳妥处理自留山、责任山、分林到户和已流转山林权属;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益大部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使用公开,群众满意度高。

  (三)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90%以上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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