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竞得人未按约定交款,向利用处报告
9、储备中心核定成本,上报市财政局并及时返还成本。
10、地籍处依据竞得人申请及提供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金缴纳票据、完税证明等及利用处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旧城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办理程序
1、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拟旧城改造的范围、面积等有关要求。
2、利用处依据规划情况,告知原土地使用者及土地他项权利者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
3、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利用处以市政府名义及时向原土地使用者及土地他项权利者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的送达回执应当入卷归档;无法送达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利用处及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
5、利用处终止原土地使用者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并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6、利用处通知地籍处撤销原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并请办理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
7、利用处依据规划手续,报请市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供地方案及备案地价。
8、利用处商市旧城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照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将土地与项目一并进行公开出让,确定竞得人。竞得人持竞得通知书到局财务处全额缴纳土地价款。
9、利用处根据竞得人的缴款证明,负责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0、地籍处依据竞得人申请及提供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金缴纳票据、完税证明等及利用处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手续办理程序
1、央属、市、区属企业改制程序
(1)拟改制企业凭原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注销土地登记申请,向利用处提出土地处置申请。
(2)利用处审核报政府批准并确定备案出让收益。
(3)利用处商市国资委产权交易所组织公开交易。
(4)公开交易成交后,产权交易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受让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将土地成交总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出让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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