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7]226号)


各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已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
地转、征、供、登记业务办理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转、征、供及土地登记办理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密切各部门的工作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新增建设用地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制定年度计划

  综合规划处会同利用处、建审处、耕保处、储备中心、交易事务中心等单位,按照上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情况、供地情况,结合本年度省、市重点工程及其他项目需用地情况和国土收益任务,根据省国土厅下达的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供地计划、年度储备计划、公开出让年度计划等),年度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

  (二)转、征报批

  1、建审处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土地(含国有农地)转用、征收手续的报批工作。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具体实施转用、征收报批工作。涉及确定项目单位的地块,由项目单位协助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涉及拟公开出让或政府指定项目的地块,由储备中心协助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涉及县(市、区)项目的地块,由县(市)国土局、国土分局组织报批所需资料。

  储备中心应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初步确定具体拟公开出让或政府指定项目的地块,并报请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

  2、建审处对拟报批的资料审核后,涉及耕地的将项目名称、征占地情况和所占耕地类型、面积等情况转交耕保处。耕保处根据所接收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应由市局负责补充耕地的,组织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补充耕地,并将补充耕地的位置、图斑号、面积、附图及验收文件等资料转建审处。不属市局负责补充耕地的,耕保处提出审核意见。建审处根据耕保处提供的资料和意见编制补充耕地方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