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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五)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运用技改资金的导向功能,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等各方面投资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宏观导向及激励作用。

第三章 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技术改造资金用于支持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包括重点支持列入省、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 用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采取项目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项目投资补助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以自筹资金为主、使用银行贷款相对较少、项目产品市场潜力大、比较优势突出的项目,鼓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以银行贷款为主,并己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鼓励企业通过金融融资进行技术改造。

第四章 技术改造资金的申请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项目自有资金落实,已签订贷款合同且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四)项目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政策投资导向,属鼓励发展类;

  (五)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

  (六)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第七条 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标准如下:

  (一)项目贴息补助应根据全市项目申报和投资计划,结合当年技术改造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平衡确定;

  (二)贷款贴息补助标准按项目投资总额确定: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贴息补助30万元,在此基础上,投资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贴息补助增加5万元,每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以上标准为一般安排标准,市委、市政府已有明确支持意见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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