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7]51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绵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工业强市”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整合与结构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规范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财政部《
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经字[1999]101号)、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05]156号),结合我市技术改造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技术改造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条 技术改造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三条 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技术领先原则。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着力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立足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向我市优势产业倾斜,推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产业链的延伸;大力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统筹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工业技改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壮大一批“专、精、特、新”的成长型企业;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改项目,推动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积极支持企业清洁环保、文明安全的生产设施改造,积极发展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