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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3、农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农村居民点布局和规模,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及垃圾处理等生活设施的建设方案,农业生产设施重建方案。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4、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农村住房的规模、标准、筹资等方案。由市建设局、市民政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

  5、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资委、绵阳火车站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市政府副市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6、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教育、卫生、文化(文物和遗产)、广电、体育、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等恢复重建的具体方案。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市政府副市长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7、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实施方案。提出现有主要产业的企业关闭、搬迂、恢复重建等结构调整方案,今后重点发展的产业及其发展方向、布局原则等。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国防科工办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蔡振红、林新、李亚莲、邱明君副市长分别负责,2008年7月10日完成。

  8、市场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提出城乡商贸、金融等网点布局和重建方案。由市商务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分别与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蔡振红、万连坡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9、生态环境恢复和防灾减灾规划实施方案。提出防治地震、地质、洪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由市地震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邱明君副市长负责,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

  10、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的土地利用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受灾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李亚莲副市长负责,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政策研究

  对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支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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