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网通江西分公司所属机构缴纳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5]7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原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2000年在我省分别设立了南昌、九江、赣州三个分公司,后由于电信机构改革,2004年7月1日与网通集团融合,成为中国网通集团江西分公司,是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江西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属国有通信企业。为了拓展业务,近日已在江西省境内设立了除南昌、九江、赣州三个设区市以外的其他八个设区市分公司,并在当地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但尚未正式运作,且没有专门的办公机构及人员,其会计核算全部由省公司统一进行,不能向当地地税机关提供相应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根据营业税政策规定,省局就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西省分公司所属机构缴纳营业税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国网络通信集团江西省分公司所属机构,除南昌、赣州、九江三个分公司外,在成立初期没有营业收入和财务人员的情况下由省分公司统一纳税,不再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