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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61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分局:

  今年汛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照太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08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并政汛[2008]4号)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结合《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国土资字[2008]46号)及《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国土资字[2008]56号)文件要求,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做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所有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拉网式调查,重点是:村庄集镇、工矿企业、居民区、中小学校舍等人口稠密地区周边及河道沟谷的泥石流物源区;各类矿山的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重要的公路、铁路路段、水利工程设施区以及黄土陡崖下的房屋、窑洞、建筑等。按照并国土资字[2008]56号文件要求, 将“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明细表”于四月二十日前上报市局地环处。

  二、根据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及时编制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并于四月三十日前报市国土局备案。同时要督促检查各辖区内有关乡镇及驻地国有大矿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情况。对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提高相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对应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三、健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完善县、乡、村(矿)三级监测网络,特别是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店,确保 “两卡”发放到位。做到灾情的早知道、早报告、早避险、早排除和地质灾害的防患于未然。同时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及地质灾害月报和年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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