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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73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测量标志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各项测绘工作的基础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省测绘局的要求,借鉴沁水的管理模式,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国土局、各分局要加强领导,落实三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责任体系,测量标志的保管要逐级委托落实到人,县(市、区)局与各国土所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责任书,各国土所把辖区内测量标志管理责任分解到人(信息员),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第一责任人,测量标志信息员负责日常检查。

  二、加大巡查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对辖区内单位、居民宣传测量标志的作用,增强公民保护测量标志的自觉性,各国土所要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测量标志状况报告制度,要求各国土所对每个测量标志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市局要将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三、加强对测量标志迁建审批工作的监督,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要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办理迁建审批手续,对于发生损坏和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上报市局,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协同执法,逐步建立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营造保护测量标志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将辖区内所有国家、省、市、县各等级测量标志(包括新建和重建)点纳入统一监督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测量标志管理档案(含纸质和电子档案),要详细记载每个测量标志的点名、点号、标志种类、位置及交通示意图、标志周围环境等。及时补充更新测量标志档案和《测量标志动态管理系统》并逐级汇总上报。

  五、各县(市)国土局要在对测量标志资料分析整理的基础上,编制测量标志和维护经费报告,报同级财政审批,并报市局。

  各县(市)局、各分局要切实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要在四月底前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健全相关制度,责任明确到人,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争取新的突破,开创我市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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