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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饮食、娱乐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游艺场

  游艺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活动的场所。

  上述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均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

  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

  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网吧”,系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依托,提供电子游艺或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

  第三条 凡在我省从事饮食、娱乐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饮食、娱乐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对饮食、娱乐场所实行承包、承租经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一)独立的经营权;

  (二)财务独立核算;

  (三)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

  第四条 饮食、娱乐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饮食服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同时提供烟酒、饮料、副食品及其他货物所收取的价款。

  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二)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娱乐业的奖励性支出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游艺场所在顾客进行游艺活动给予的奖励性支出、返还款,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实行对门票的抽奖而支付给中奖顾客的奖金或实物,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应按营业额全额征税。

  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邀请外来团体进行演出,分给外来表演团体的收入,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花卉赠花收入,不论花卉是由顾客购买还是“租用”的,都应并入“娱乐业”营业额计税。同时,对歌舞厅实行与演员分成,分给演员的收入不能从提供献花服务的总收入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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