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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合价服[2008]208号)


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市排水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必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以阶梯式计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一、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

  近几年我市水价改革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了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的价格水平,对促进节约用水,减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管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利用价格杠杆调控节约用水的作用仍未充分发挥,因此,应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力度,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水价改革的目标: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和循环利用的节水型社会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现阶段的主要任务首先对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同时促进再生水的有效利用。

  水价改革的原则:调整水价和理顺水价结构,以推进工业立市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用水的调节作用,调整供水结构,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治污力度,促进再生水的有效利用;强化水价对供水企业的成本约束,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供水成本,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节水型城市。

  三、实行以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政策

  1、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阶梯式水价是节约城市生活用水的有效手段。阶梯式水价计量分为三级,级差比价关系:1:1.5:2。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满足特殊用水需要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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