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赣地税办发[2005]102号)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四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保障我局机关安全和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地税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省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种类
省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省局机关(含直属单位,下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机关重大火灾突发事故,重大交通安全突发事故,省局机关重大设备安全突发事故,省局机关外出大型活动突发事故,省局机关外来暴力侵害突发事故,省局机关流行传染疾病突发事故等。
二、省局机关应急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曾光明同志任组长,朱敏同志任副组长,于兵、赖新生、富世亨、蔡勇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朱敏兼任主任,杨林同志为副主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审批应急工作方案和工作意见;
2、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3、审定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报告;
4、研究确定应急行动是否结束;
5、其他需要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协助维护现场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