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文书要一案一卷,按年度分类保管,实行规范化管理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理结案后,做到一案一立卷,并按以下顺序订卷:
(一)目录。
(二)立案审批表。
(三)有关证据资料。
(四)进行批评教育的工作笔录及其他有关材料。
(五)询问当事人(证人)笔录。
(六)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报告。
(七)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
(八)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九)行政处分建议书。
(十)行政处罚建议书。
(十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十二)法院裁定书。
(十三)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注1 此处原文为: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和《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注2 此条原文为:四、处罚主体
对违反
《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依法罚款。对发现违反
《条例》第
四十八条、
《办法》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计生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深圳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
处罚听证工作以及统一规范使用行政处罚听证法律文书的通知
(2000年3月1日 深计生〔2000〕8号)
各区计生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处罚法》和《
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以下简称
《试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