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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广告业地方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采取伪造、隐匿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广告代理业收入减除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章):           单位:元
序号经营项目名称合同号码营业收入受托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名称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应税收入
123456=3-5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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