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照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红嘴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整治。加强各类广场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缺少的花草树木要及时补栽,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标准。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铁西区政府。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8.步行街整治。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步行商业街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四政办发〔2005〕69号)要求,加强步行街的综合治理,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9.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6时前、晚6时后为市区倾倒垃圾时间,垃圾清运及时,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市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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