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江西中移通信工程维护有限公司统一纳税地点的批复
(赣地税函〔2007〕119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中移通信工程维护有限公司统一纳税地点的请示》(洪地税文〔2007〕29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西中移通信工程维护有限公司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在江西省南昌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通过网络为全省各地移动通信基站和线路进行远程调试、检测,单位机构所在地设在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它设区市只设非独立核算的驻点。其营业收入为基站维护费和线路维护费,收入的划分是按信号覆盖面积来计算,不是按行政区划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的规定,对江西中移通信工程维护有限公司及其驻点单位营业税纳税地点统一在南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