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7]121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有奖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有奖发票是指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集中印制、统一布奖、套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并设有兑奖联的发票。
第三条 地税机关依照公平、公正的布奖原则,对设有兑奖联的有奖发票实施随机布奖,布奖过程由公证部门公证。
第二章 有奖发票种类
第四条 从事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适用的《江西省**市定额发票》(手撕式)、《江西省**市服务业发票》(剪裁式)、《江西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发票》(税控卷式),以及以上行业使用的印制纳税人名称的发票。
第五条 省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调整有奖发票的种类。
第三章 有奖发票开奖方式和奖项设置
第六条 有奖发票开奖方式分为“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和定期“摇奖式”两种。
第七条 “刮开式”的有奖发票在其兑奖联的奖区印有密码和中奖金额、“协税光荣”等字样,并用荧光油墨覆盖。消费者索取有奖发票后,可当场刮开奖区覆盖层,显示“中奖金额”的为中奖发票,显示“协税光荣”的为未中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