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在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通知
(并民[2007]6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切实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化解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 2008年“两节”期间,对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1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对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8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这是我市首次在“两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金,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也应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12月31日之前,将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到位,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过好“两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