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经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政研室(农办)、市水利局、市建设局
29、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重点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全力解决基础设施用地,努力安排民生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和“零增地技改”,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和考核,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强化实施许可后的监管,重视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抓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强化土地资源保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
30、重视人口计生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97‰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20‰以内,计划生育率达91%以上。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争取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以内。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率达到省定要求。切实抓好计划生育管理组织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争创计划生育合格村、示范村活动,夯实计生工作基层基础。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六、着力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31、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围绕建设教育强市,努力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力度,全面实施小规模农村小学调整改造,继续抓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创建标准化学校50所。加强省重点学校规范化管理,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启动蒋堂老校园改造和金华六中搬迁。完善激励政策,稳定和充实农村教师队伍。深入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启动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免除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重视抓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促进幼儿和残疾学生健康成长。深入实施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发挥示范专业和实训基地作用,提高技能教学水平。拓展高校服务社会渠道,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努力把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国内一流高职院校。支持浙师大发展,加快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鼓励民办教育发展,加快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建设,支持浙江横店影视学院的筹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地税)局,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筹),浙江横店影视学院(筹)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文物局、市残联
32、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以创建卫生强市为目标,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全面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眼于构建“健康新农村”体系框架,继续抓好农村卫生标准化、规范化、普及化建设,全市农村卫生机构标准化率达到85%以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80%以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0元以上。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整合资源,健全网络,加快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新格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加快实施一批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做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3、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注重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完善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争50%以上城市社区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市区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3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健全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和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善待和关爱外来农民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达到2514件,比上年增长10%,所有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