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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管理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管理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质监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管理的通知》等14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管理的通知(深技监〔1999〕013号)

  2.关于发布《深圳市质量先进工作单位表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质量先进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7〕142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信誉好商店(企业)〉考核办法》的通知(深质技监〔2000〕181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大瓶饮用水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的通知(深技监〔1998〕136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质技监〔1999〕83号)

  6.关于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通知(深质技监〔2000〕10号)

  7.关于加强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环节质量安全监察的通知(深质技监〔2000〕54号)

  8.关于加强深圳市锅炉房设计环节质量安全监察的通知(深质技监〔2000〕55号)

  9.关于加强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察的通知(深质技监〔2000〕56号)

  10.关于加强对锅炉燃烧系统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深质技监〔2000〕122号)

  11.关于发布《深圳市地中衡安装修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7〕105号)

  12.关于发布《深圳市公正称重站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8〕066号)

  13.关于发布《深圳市自用地秤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技监〔1998〕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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