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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各项工作的通知

  五、宣传的主要内容与主要形式
  (一)、宣传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2.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3.《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利用医院告别厅非法进行殡仪活动协调会会议纪要》
  5.《太原市殡葬管理办法
  6.《太原市殡葬管理工作2003--2010年计划》
  7.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活动通告》
  8.太原市精神文明办会同市民政、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环保局《关于推行绿色殡葬开展文明祭奠活动公告》
  9.太原市文明办、太原市民政局《文明祭奠(丧葬)公约》
  10.太原市民政局《关于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祭奠活动公告》等。
  (二)、宣传的主要形式
  宣传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出墙(板)报;悬挂(张贴)标语、《通告》、《公告》;有线广播播送、闭路电视播放,设立咨询点、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深入、持久、广泛的宣传。
  宣传的重点要放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和划定火化区的农村。
  六、具体要求
  (一)对县(市、区)民政局的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民政局清明殡葬改革宣传月工作领导组,要及时向辖区政府汇报此项工作,并积极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要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的高度,将殡葬法规宣传纳入构建和谐、绿色乡镇(街办)、居(村)委条件之一。把推行火葬文明殡葬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之一,把做好殡葬法规宣传同创建创新型太原有机结合起来;将殡葬管理、服务创新同太原发展环境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把绿色殡葬、文明祭奠同太原市绿色转型有机结合起来。
  2.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层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清明殡葬改革宣传与殡葬稽查月相关工作。要量化出各居(村)委出墙(板)报、设咨询点、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公告》、《公约》、《通告》等具体数量。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有侧重的安排一到两个重点宣传日,并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街办(乡、镇)的杠杆作用,组织社区、村委殡葬宣传与殡葬稽查进入社区、村委。发挥社区、村委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用“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言行,及时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殡葬法规宣传,每个社区、村委黑板报要全部更换为殡葬宣传的相关内容,旨在“倡导文明祭奠,远离封建迷信”、“告别丧葬陋俗,构建和谐社会”。
  3.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晋源区、万柏林区等民政局要会同辖区行政执法局做好双塔寺南巷、殡仪馆及公墓外围焚纸化钱者的疏导查处工作;相关辖区民政局要会同工商、殡葬稽查机构有侧重的对小商品批发市场、花圈、寿衣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各街办(乡镇)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早市经销冥币的查处工作;各社区要做好流动摊贩在本区域的销售冥纸冥币的制止与“驱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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