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各项工作的通知
(并民函[2008]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殡仪馆、经营性公墓: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年,是深入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实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年,也是国家将“清明节”定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做好二OO八年清明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工作,对构建和谐太原,推动绿色殡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殡葬、鲜花祭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管理办法,极大限度的营造迎奥运、弘扬文明新风;弃旧俗、杜绝迷信用品;文明祭奠、绿色殡葬氛围。清明期间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30天的殡葬宣传、殡葬稽查月活动。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当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定位于殡葬改革的方向,推进殡葬改革,创新管理模式。落实省政府《会议纪要》和市政府《通告》精神,广泛开展殡葬法规宣传、殡葬营销(服务)规范、打击违法殡葬活动,进一步促进广大居(村)民殡葬法规意识的提高、殡葬理念的更新和殡葬行为的规范。弘扬先进文化、改革丧葬陋习,健康文明祭奠,树立文明新风。
二、工作原则与目的
以“及早准备、及早安排、及早部署、及早检查、及早实施”为此项活动的原则,力求达到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并举,依法执法与文明服务同步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清明殡葬改革宣传、殡葬稽查活动月工作,成立局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赵胜利
副组长:武双林 樊同威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太原市殡葬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樊同威(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组织开展好辖区的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殡葬法规宣传与殡葬稽查月工作时间为30天,从二OO八年三月七日始至四月六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