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对经营性公墓进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并民函[2008]8号)
各经营性公墓: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公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公墓绿色生态建设,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墓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文明和谐氛围。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省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公墓的通知》精神,对经营性公墓二OO七年经营状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检范围
已在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经营性公墓。
二、 年检时间
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 受理部门
年检相关事宜委托太原市殡葬管理处受理,受理地点: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四、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2007年的工作总结(原件1份)。
2、2007年度经过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1份)。
4、《经营性公墓批准证书》正本(原件)。
五、年检内容
1、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经营情况。
2、财务管理和业务收支情况。
3、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4、实地检查销售合同是否规范,有无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公墓,是否明码标价、明确使用年限和使用规范的安葬和安放凭证。
5、实地检查有无超标建墓问题和建家族、宗族、活人坟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
6、是否按会议纪要精神交纳了公墓超标建墓保证金。
六、年检程序
1、经营性公墓网上申报年检事项。
2、申报单位收到网上回复后,向年检机关递交纸质材料。
3、年检机关内部审核。
4、年检机关实地检查核实。
5、对年检合格的准许继续开展业务,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暂停营业。
6、年检合格的单位,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标志。
7、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