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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

  1、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
  凡在街道或社区层面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地方,可以依托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尚未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注册工作。提倡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在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注册为社区志愿者。根据社区工作需求和居民实际需要,面向社区单位和居民招募志愿者,壮大志愿人员力量。积极吸纳专业社工人才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通过专业社工来引领社区志愿者,不断提高社区志愿服务质量和水平。
  2、统一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证号。
  凡注册为社区志愿者的居民,负责注册的组织应向其颁发“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并标明注册号码。“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提供式样,各县(市、区)可自行印制。统一按照有关的编制规则编制社区志愿者注册号码,并在中国社区志愿者证书上注明。注册证号由15位数字组成,第1-6位数字为注册组织所在地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第7-9位数字为注册管理代码,一般是指街道层面的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第10-11位数字为注册机构代码,一般指社区层面的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第12-15位数字为注册社区志愿者个人代码,一般由所在地的注册机构根据社区志愿者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独立开展注册工作的机关、学校、部队、医院、企业等单位或组织,可以根据志愿者数量向所在地的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机构代码,或者向所在地的注册机构申请相应的注册证号段。注册证书及注册证号全国通用,原则上“一人一号”,注册的志愿者可以终生使用。
  3、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本辖区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社区志愿者组织应及时将社区志愿者的基本信息上报或上传至县(市、区)民政部门,促进社区资源服务信息交流。要将信息化引入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建立“中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加强对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本地区社区志愿服务整体水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志愿者组织要充分利用该系统的查询、管理等功能,调节社区志愿服务的需求和供给,提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志愿者有关注册信息的互联、互通,为表彰先进及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报机制提供客观依据。
  4、大力开展注册社区志愿者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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