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环城快速路管理处延续执行市政设施、绿化设施损坏赔(补)偿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2005]12号)
郑州市环城快速路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收取市政设施、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的请示》(郑环路管[2005]13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及《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原定市政设施、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标准试行期满,经研究同意郑价费[2004]5号文件延续执行。以后有新规定,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