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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2004]34号)


郑州翰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533号)有关规定,在对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成本审核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城市的水平,经省发改委和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医院按实际住院病人,每床位每日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2元,门诊每人次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0.1元。

  二、无固定床位的门诊部和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医务室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公斤1.6元;实行包月收费的,门诊部每月200元,卫生所、医务室每月100元。

  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处置费每公斤1.6元,实行包月收费的,每月50元。对残疾人开办的诊所和服务站应给予减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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