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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市属医疗机构医疗进修费实习费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规范市属医疗机构医疗进修费实习费标准的通知
(郑价费〔2004〕6号)
市直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人员的进修实习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医疗进修非实习费收取标准规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进修费:医疗机构对来院进修人员按照每人每
月200-300元(不含食宿费)的标准收取。
二、
实习费:医疗机构对来源实习人员按照每人每月
50-90元(不含食宿费)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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