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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对郑州市环城快速路管理处收取市政设施、绿化设施损坏补偿费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对郑州市环城快速路管理处收取市政设施、绿化设施损坏补偿费的批复
(郑价费[2004]5号)


郑州市环城快速路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收取市政设施、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的请示》(郑环路管[2003]74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及《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处收取市政设施、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你处收费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

  附表1:绿地占用补偿费标准

  附表2:绿化植物赔偿标准

  附表3:园林绿化设施赔偿

  附表4:临时占道收费标准(主干道)

  附表5:市政设施损坏赔偿标准(主干道)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表1:
  绿地占用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日

占用时间

绿地类别  收取标准

6个月以内

7-12个月

1年以上

环城快速路绿地

0.45

0.60

0.75

快速路上立交桥下绿地

0.60

0.8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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