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执法职能的单位和部门评议重点要放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履行职责上,切实解决慢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粗暴执法和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的问题。
3、以服务为主的窗口单位要放在提高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和提高服务水平上,改进和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自觉为民政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4、有收费业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公开,杜绝自行定价和抬高价格。其它政府未定价的服务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本着服务对象自愿的原则,杜绝搭车收费。
5、乡镇(街道、社区)民政办评议重点要放在改进作风、按规定使用民政专项经费和为弱势群众服务上,重点是敬老院服务和低保的审批环节,切实解决服务不到位、为民办事不公正的问题。
四、评议及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测评考核的分值
测评考核计分比例,县(市、区)民政局以各县(市、区)考核为主,县(市、区)测评考核得分与市局考核得分按7:3比例计入总分。
直属单位的考核,根据考核得分、平时检查情况进行计分。
(二)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
1、在直属单位或局机关处室中评出一个先进单位,上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
2、县(市、区)民政局和直属单位,凡在安全、社会稳定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市明察暗访查实的,不得评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并进行诚勉谈话,单位写出整改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进行公开承诺
市、县(市、区)两级民政局要公开承诺在引深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达到的效果。在考核前,要在有关公共场合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反馈承诺的兑现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并向市局报告承诺兑现情况。
(二)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
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了解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发现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与6月底前报局评议办。
(三)举办民主对话会
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在7-8月份组织一次不同层面民主对话会。做好会前调研征求意见工作,增强对话会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对话不仅要解决群众反映的以及影响民政发展环境的热点问题,还要对引发问题的直接和深层次原因进行追究、探讨和整改,提高对话会的质量。
(四)明察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