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
(黔审管[1998]17号)
各地、州、市审计局:
根据全国审计项目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省厅特制定《贵州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审计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审计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是指贵州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级或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的质量监督。
第三条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使《
审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执行审计程序情况
1、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否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2、编制审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定,审计中是否严格执行审计方案;
3、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等审计文书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制度,审计处理、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4、审计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要求,是否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5、审计复核工作、审计复议、应诉案件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6、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审计机关监督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7、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领导交办任务等审计程序执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