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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2、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部门或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国家、本省、本地区科技经济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动向,及时提出建议和预警,督促其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进一步加强与创新主体的沟通与联系。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校等创新主体的联系,不断了解创新主体对司法保护的内在需求。

  4、定期向地方党委和人大报告工作。要通过专题报告、办理代表建议案、政协提案等方式,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汇报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对司法保护工作的理解、帮助和支持。

  (二) 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

  5、依法审理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海洋、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现代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核心专利的保护力度,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规范和引导专利权人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定。

  准确解释权利范围。既不能释之过严,削弱权利人的创造激情;也不能释之过宽,妨碍公众对信息、智力成果的知情和利用的权利。正确运用侵权判定方法,严格掌握认定等同侵权的条件。

  6、依法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加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止混淆和误导公众、损害商标权人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使其在经营中积极、规范使用自主商标,培育商标知名度,努力形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准确把握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政策和尺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依法认定驰名商标。进一步加强驰名商标判前审核监督和备案工作,提高认定质量。

  7、依法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加重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法律责任,有效遏制盗版现象。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侵权案件的研究,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版权司法保护的尺度。

  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特点,加强对涉家纺、动漫游戏、网络传媒、陶瓷、工艺美术、广播影视、计算机软件等案件的审理,推动特色版权、创意产业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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