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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四)基本要求

  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是《战略纲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的全新定位。人民法院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提升到实施国家战略高度,在新的战略起点和国家全局之上来进一步谋划和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支持国家、本省以及本地区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要坚持利益平衡,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在实施战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与推动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相互关系,强化平衡和效果意识。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既要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权利滥用;既要以保护为主导,合理确认权利归属,又要注意留足创新空间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借鉴和利用,促进技术成果的使用和先进文化的传播。二是正确处理好激励创新和鼓励运用的关系。既要保护权利,依法判决行为人停止侵权,激励创新,又要注意促进成果的推广、运用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正确处理好加大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既要加大保护力度,又要注意依法和适度保护。要区别情况确定不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我国优势领域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四是要正确处理好对外交往与具体案件审理的关系。无论普通涉外案件还是引起国际关注的敏感性案件,本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都要严格依法办案,平等保护,不能为盲目迎合片面外部舆论而牺牲公正司法。五是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正确理解法律,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有政治头脑和政策智慧,善于从宏观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克服单纯业务观,防止简单地就案办案和机械办案,注意裁判的社会效果。

  三、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一) 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提高依法服务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1、围绕创新型建设的司法需求开展审判工作。结合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以及本省、本地区经济发展特色,紧紧围绕创新型建设的司法需求,积极寻找依法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努力拓展司法保护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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