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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2、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快速稳定增长,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是,发展效益远远低于国际先进水平,并日益面临着资源、环境的制约。必须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知识驱动型转变,加快实现由世界工厂向创造强国跨越,大幅提升自主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我国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省委、省政府提出,江苏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充分利用宏观调控和经济周期性变化形成的倒逼机制,坚持又好又快发展不动摇,力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在全国前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关键的举措,也是应对各种经济风险和挑战最有效的办法。因此,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要素。

  3、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不断引发新的创新浪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国际竞争从根本上说是科技的竞争,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成为各国经济、科技、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真正落实到企业,提高企业对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核心价值的认识。大力实施“双百工程”,到2010年完成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重点培养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优势企业。加快实现由技术对外依赖向自主创新、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低劳动力成本优势向高素质人才创新优势的转变,大力推动江苏科教人才优势真正转化为创新优势、竞争优势,并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向江苏转移、到江苏转化。只有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大力激励创新,创造知识产权,才能不断增强和保持国家、本省、本地区的核心竞争力。

  4、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内在需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保护知识产权体系以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起主导性作用,同时也将为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鼓励发明创造,增强专利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提升整体保护效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推动国家、本省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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