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逐步理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体制,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为主建设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基础设施,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量调度、防洪减灾调度等方面的管理。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时搞好工程维修养护,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
(二十七)加强水利投资、建设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各项水利建设资金要按照计划、预算和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完善项目核准制度,进行合理引导。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投资控制与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信用档案和业绩追踪考核制,规范水利工程设计管理和建筑市场。
七、推进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
(二十八)健全完善水法规体系,抓紧出台《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黑龙江省节水条例》、《黑龙江省农田水利管理条例》等水利法规,适时修订水利规费征收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水政监察执法体系,加强水事纠纷调处,依法查处河道设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水事秩序。
(二十九)建立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成果推广专项资金,加强水利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把水资源优化配置、防灾减灾、节水技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水利工程技术难题研究,纳入政府科技攻关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完善水利科技推广体系,加快以工程技术、节水技术、寒区水利技术等为重点的水利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加快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质监测与评价、水土流失监测等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水文站网建设,增强防灾减灾指挥决策和水资源管理支撑能力,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水利信息服务,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八、切实加强对发展现代水利的领导
(三十)各级政府是发展现代水利的责任主体。加快发展现代水利,是省委、省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全省人民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现代水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治水业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快水利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投入不足和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采取以奖代投的措施,鼓励市、县政府加大对水利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