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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9.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和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目前,国家统计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和调查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将会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10.建立季度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以及单位 GDP 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科学、统一、符合重庆实际情况的全市季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 GDP 能耗核算制度。

  11.制定年度分区县(自治县)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法,满足年度核算区县(自治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发布 GDP 能耗公报的需要。在现行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与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的内容全面实施以后,我市能够基本适应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和建立能耗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需要,达到保障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性的基本要求。

  四、责任分工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能源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查总体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耗统计数据的汇总和核算;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行业能耗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负责部门、行业能耗统计指标的设计并协助和指导各部门、行业管理协会制定有关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各行业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按全市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时向市统计局提供所需资料。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由有关参与部门共享。

  有关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报表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重庆市单位 GDP 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建立健全全市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和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行业、各区县(自治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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