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交委负责对城市公交企业、重点专业客货运输企业和港口组织实施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行抽样或典型调查。
6.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7.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耗能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各主管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1)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对大型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的耗能统计调查;
(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耗能统计调查;
(3)市教委负责组织对大中小学校的耗能统计调查;
(4)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对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图书馆等单位的耗能统计调查;
(5)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对公园、旅游景区的耗能统计调查;
(6)市市政委负责组织对市政设施、道路照明的耗能统计调查;
(7)市科委负责组织对全市科研院所的耗能统计调查;
(8)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对体育场馆、大型运动设施的耗能统计调查;
(9)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组织对市级党政机关、团体的耗能统计调查。
8.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国家统计局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 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从统计改革发展的趋势来看,单耗统计范围会逐步扩大,将由年耗能 1 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产品单位能耗统计技术性强,难度大,需要有关技术标准部门配合,制定统一规范的计量和统计标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制有关的技术标准,待国家统计局有关的统计制度出台以后,再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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