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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立健全建筑、房地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建筑业。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资质以内的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房地产业。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资质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调查频率:半年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5.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餐饮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从业人员 40 人以上,年营业额200 万元以上),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2007 年为年报,2008 年起限额以上企业为季报,限额以下企业为年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2)住宿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星级企业,星级以外和个体住宿企业。

  调查频率:2007 年为年报,2008 年起星级企业为季报,星级以外和个体住宿企业为年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抽样调查)。

  (3)交通运输业。

  ①铁路。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铁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②航空。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水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机场。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民航重庆监管办组织全面调查。

  ③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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