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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查范围:本市范围内全部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

  调查频率:季、年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经委牵头组织全面调查。重庆燃气集团、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西南油气田川东开发公司等天然气开采、供应单位协助。

  4.电力。重点是全市电力生产、购进、消耗及区县(自治县)间供应情况。

  调查内容:全市电力发电量、购进量、销售量及各区县(自治县)、重点企业销售量等。

  调查范围:全市电力生产、供应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电力行业协会和市电力公司组织全面调查。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协助。

  5.液化油气制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

  调查内容:液化油气制品全市购进量、销售量及分区县(自治县)销售量等。

  调查范围:全市经营液化油气制品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市商委组织全面调查。

  6.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炼厂干气和其他石油制品等产品统计数据,目前主要利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加工计算取得。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1.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和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和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2.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 年起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3.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水消费量及分区县(自治县)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2007 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组织重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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