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鲁价检发〔2008〕38号)
各市物价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土资源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从3月10日开始至 6月30结束。检查的时限是2006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组织形式
这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
为加大检查力度,这次专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形式。省物价局负责对省国土资源厅以及17个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检查;各市物价局负责对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检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的;
(二)违反国家收费政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
(三)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四)执行地方政府及部门越权制定的文件,造成多收费或高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乱收费的;
(六)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
(七)将职责内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的;
(八)利用行政职能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
(九)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国土资源收费专项检查是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此次检查任务重、时间紧,在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将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越权定费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收费违法问题,要集中检查力量一查到底,查清、查深、查透。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