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鲁价检发〔2008〕39号)
各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
价格法》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定于3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价格法》和《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规范价格行为为重点,以“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为主题,通过宣传、指导、查处等多种手段,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正当竞争,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1、开展明码标价宣传。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宣传《
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这一有利时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召开各行业座谈会,下发各种宣传资料等手段,掀起学习《
价格法》及相关法规的高潮,大力推动明码标价,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努力使明码标价成为经营者的自觉行
2、开展明码标价指导。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对企业物价员进行统一培训,提高物价员的价格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检查指导,全面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通过上门指导,及时纠正明码标价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港口的明码标价行为,为社会提供更广泛、更有效的服务。
3、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通过“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倡导诚信经营、诚实标价,强化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消除明码标价中的漫天要价、随意标价行为,使明码标价真正起到方便消费者选购商品、选择服务的目的。
4、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特别是商业、餐饮、旅游、电信、医疗、教育、房地产、物业管理、集贸市场、修理、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反诚信原则,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要严厉查处,从重处罚。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