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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烟台鲁河物资建材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烟台鲁河物资建材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批复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鲁价格发〔2008〕41号)


烟台市物价局、经贸委:
  你们《关于烟台鲁河物资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汇报》收悉。鉴于该公司立窑水泥生产线属于省政府确定的2007年底关停范围,但不属于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因此,同意停止对该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返还差别电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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