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粮食局、山东省农发行转发《关于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四月九日 鲁价发电〔2008〕15号)
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门《关于
再次提高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10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和价格公示栏等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将国家粮食价格政策及时宣传到农民群众中去,确保广大种粮农户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
二、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市场形势,引导农民正确把握市场价格信息,适时组织出售余粮,合理调整种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