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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毕支[2008]47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其就业问题日益受到毕业生及其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做好首批期满“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和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长效机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把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千方百计地为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做好首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是2008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一)凝聚合力,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细化、明确服务期满后各项就业服务政策的落实措施。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坚决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取信于民;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扎根基层;要加强横向协调,明确各项就业服务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在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前能够部署到位。各级教育、农业、林业、卫生和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也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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