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7]2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各市局以开展“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结合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继续深化个体税收管理,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单税种管理的新思路,典型调查更加深入,基础信息采集更加准确,程序更加规范,手段更加实用,服务更加到位,成效更加显著,全省个体税收入库502411万元,同比增长15.47%。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方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工作缺乏规范性和严密性;有的地方管理目标不够清晰,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地方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底相继下发了《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第16号令)、《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7号令)、《
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三个文件。按照总局的通知精神和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今年个体税收管理工作将按照“巩固、完善、发展、提高”的指导思想,夯实工作基础,细化管理措施,优化征收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具体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户籍管理,夯实管理基础
户籍管理是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管理的基础。个体税收点多面广,分散隐蔽,对其进行有效的户籍管理既是税收管理的起点,也是工作的难点。今年应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以纳税人户籍普查为重点”的税源普查工作。二季度,省局将全面启动税源普查工作,各市要充分利用这次普查的有利时机,对个体工商户户籍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一是要在上年登记换证基础上,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普查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普查责任,加强部门配合,清理漏征漏管。通过普查,彻底摸清个体工商户的户源底数、分布状况及其行业、规模类别,真正做到控得实、管得牢。二是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数据采集质量,在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完整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户籍管理信息的采集、更新、分析、利用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对各类个体工商户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