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征函[2005]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国拟定于第三季度统一组织税务登记换证工作。鉴于此前原有税务登记证件的期限和样式不能满足新《征管法》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方便纳税人,现就目前税务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于按规定需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可暂时只发放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对于登记证件已超过有效期,而纳税人因工作需要又申请换发新证件的,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出具有效证明或者予以换发,具体由纳税人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