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改为数码防伪发票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7]8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青岛):
为提高《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地税)》(以下简称《代开发票》)的防伪能力,有效地避免代开发票过程中出现的造假用假现象,同时便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及时准确地辨别查验真伪,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省局决定,全省的《代开发票》改为数码防伪发票,即在《代开发票》发票联右下角增加密码区,刮开密码区覆盖层即可看到8位密码,密码与发票代码和号码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新版《代开发票》自2007年6月启用,各市局库存的旧版《代开发票》可交叉使用至2007年9月底。自2007年10月1日起,旧版《代开发票》全部停止使用,未使用完的旧版《代开发票》由各市局征管科(处)负责从代开发票单位收回、登记造册、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