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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搞好统筹兼顾,力求有所创新。省局对“纳税服务年”活动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各地要根据省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好“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各项活动安排。要把“纳税服务年”活动与“六好基层单位”创建、税收征管改革和行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各项工作相互促进、整体推进。同时,各单位要综合征管基础、人员素质、服务水平等具体情况,找准“纳税服务年”活动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形成各自特色,共同擦亮山东地税纳税服务窗口。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为推动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开展,省局将于3月份召开一次“纳税服务年”活动专题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黄金时段、报刊主要版面等集中宣传,在系统内外创造良好氛围;同时将“纳税服务年”宣传活动与税收宣传月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影响,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纳税服务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各级地税机关也要加大对“纳税服务年”活动的日常宣传力度,通过在报刊杂志开辟专栏、在电视电台开设栏目,在交通要道、商业繁华地带、人口密集地区、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设置公益宣传牌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访谈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纳税人代表,开展小区手机短信宣传,分层次、分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宣传;积极开展精神文明争创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地税影响。总之,要通过宣传,争取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为“纳税服务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确保活动质效。内部,省局将纳税服务工作列入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明确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与“六好”基层单位创建结合起来,充实“六好”验收标准中的纳税服务指标。各市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要求,细化考核标准,确保收到实效。外部,要建立监督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纳税人、接受投诉和评议等形式,将监督权赋予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由其对纳税服务质量进行评判。可在当地报刊刊载或在纳税服务场所摆放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警告牌,纳税人可以对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不满意的单位或人员、不满意的事项等填写警告牌,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警告牌传至省、市、县(市、区)地税局监察部门处理,以此加强监督考核,提高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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