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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我看纳税服务”有奖征文活动。面向系统内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开展征文活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可就对纳税服务的认识体会、对地税部门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等方面,地税干部可从纳税服务的内容、方式、载体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和研讨,写成文章,参与征文活动。系统内干部职工征文活动由各市、县(市、区)局分别组织,集中审核,择优上报,各县(市、区)局向市局、市局向省局报送的稿件数量均不少于10篇;系统外的征文由省局统一组织。省局将从所有稿件中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6名,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奖稿件在全省性报纸上择优刊发。同时,根据各市局组织稿件的数量、质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奖3名,在系统内通报表彰。

  (四)开展“全省优秀纳税服务中心”、“全省优秀纳税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按照市局推荐、省局考评、公示公开的程序,主要根据硬件建设是否规范、服务内容是否全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外部评价是否满意以及服务方式有无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组织评选“全省优秀纳税服务中心”。同时,各市局还要推荐1-2名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地税干部,省局从中评选出“全省优秀纳税服务标兵”。对评选出的“全省优秀纳税服务中心”和“全省优秀纳税服务标兵”,省局予以授牌颁奖和通报表彰,以此提高各级地税机关和人员开展、参与纳税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全面、规范、深入开展。

  (五)在有关报刊上开展一期纳税服务专版介绍活动。第四季度,省、市局分别对前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回顾。根据总结情况,在有关报刊开设一期专版,全面介绍山东地税系统在“纳税服务年”活动中所采取的服务举措、组织的具体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等,并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局,就其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开的创新性举措和特色性活动进行集中推介,进一步扩大山东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在全省的影响,推动纳税服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领导和宣传,狠抓落实考核,确保“纳税服务年”活动质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把“纳税服务年”活动放在全年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分管领导靠上抓,纳税服务中心具体抓好组织实施。系统内部各单位要按照活动部署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合力,保障“纳税服务年”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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