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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十三)定期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质效回访。为检验为纳税人服务成果,提升服务质效,各地要建立为纳税人服务质效回访制度,通过定点约访、电话、信函、调查问卷等形式,定期开展回访活动。每个季度,对辖区内企业纳税人的回访面,各市、县(市、区)局不少于20户。各市局要在回访活动结束后5日内,将回访对象、回访方式、回访内容及回访效果等情况上报省局。第三季度,省局要面向全省纳税人集中开展一次回访活动,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回访情况。回访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地税部门各项税收政策、涉税投诉举报承诺和纳税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纳税人对地税部门服务的满意度;征求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纳税人合理合法的个性化需求。

  三、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开展好“纳税服务年”的主要活动

  (一)在系统内部组织开展“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我为纳税人做一事”及全省百佳服务建议、全省百佳纳税服务事项评选活动。第一季度,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我为纳税服务献一策”“我为纳税人做一事”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省局《关于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规定的服务内容和省局其他关于纳税服务的工作部署,按照“三服务”要求,通过走访党政领导和召开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座谈会等方式,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为纳税服务献一策;同时根据纳税人需求,确定具体的服务对象和服务事项,力求为纳税人做一件实事。各市、县(市、区)局都要根据服务事项的服务内容、落实效果、社会影响等,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十佳纳税服务建议”、“十佳纳税服务事项”评选活动,各市局要于4月20日前向省局推荐上报10件“优秀建议”和10件优秀服务事项;省局各单位也应于4月20日前向省局推荐1-2件“优秀建议”和1-2件优秀服务事项。省局将从中评选出全省地税系统“百佳纳税服务建议”和“百佳纳税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

  (二)开展纳税服务知识竞赛活动。第二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纳税服务知识竞赛”,进一步宣传纳税服务,普及税法,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竞赛采用书面答卷和网上答卷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性报纸以及省市局网站上开设专版,系统介绍全省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纳税人权利义务和地方税收知识等内容,并公布竞赛试题。系统内的答题活动由各市、县(市、区)局统一组织,答卷层层上交省局;系统外的答卷由省局组织。省局统一组织阅卷,并在答卷中抽取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纪念奖100名,分别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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